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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饲料(动物源性饲料)企业条件及审核程序
来源:齐齐哈尔畜牧水产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5-11-1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动物源性饲料管理办法》设立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条件、程序及时限。
(一)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条件(必备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与检验设备;
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二)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必备条件)
1、厂房设施。1厂房无破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便于清洗和消毒;2相应的防蝇、防鼠、防鸟、防尘设备和仓储设施;3相应的更衣室、卫生间、洗手池;
2、生产工艺及设备。1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2相应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设施。
3、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2质量管理及质检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质检机构及设备。1设立质检机构;2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3质量检验所需的基本设备。
5、生产环境。1企业所在地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米,如靠近屠宰场所,需有必要的隔离措施;2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3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分开,保证成品和原料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污染防治措施。有完备的废弃物收信、处理系统和污染物防治措施,其排放符合环保要求。<BR>(三)办事程序
达到上述条件后,到齐市畜牧水产局饲料工作办公室索取《黑龙江省饲料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合格申请书》(一式二份),也可从东北饲料信息网下载(网址:www.nefi.com.cn)。《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feed.org.cn)下载。并提供环境部门的审批材料。按要求填写好后(打字或制成软盘),《申请书》交到齐市畜牧水产局饲料办公室。饲料办公室电话6106026,地点:中华路324号。
(四)承诺时限
饲料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书》的7个工作日内,聘请省、市有关饲料专家到现场进行初审,通过后,报省畜牧局饲料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省饲料办发放《饲料企业生产资质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即可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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