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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齐齐哈尔畜牧水产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5-11-1 


                               
1、办理地点: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局窗口。
2、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报告——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验收——到省取证——发证。
3、申报材料(必备条件)。1建场申请报告;2建场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建场级别、场址选择与周围环境、种畜禽数量及种畜禽来源、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与经济效益分析、污水。粪便及病死畜禽处理措施、建场平面图)。3引种证明;4进出境检疫证明;5种畜禽系谱档案;6环保部门意见
4、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审核审批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5、批准建立投产的各类种畜禽场,在经营推广种畜禽90日前,必须向所在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种畜禽场验收发证的申请。畜牧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6、主管验收的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发证申请60日内组织验收。
7、经验收合格的种畜禽场30日内准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60日内向原发机关提出复验换证申请。
9、承诺时限:材料齐备,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发证。<BR>10、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1996]69号文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向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市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代发,办证费用为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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